大学生工程实践(金工)期间考勤办法
1、学生实践期间,须按实践中心规定的实践时间上、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。迟到、早退2~30分钟以上,扣当天成绩2~30分;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当天成绩。迟到、早退满三次第三次当时实践工种成绩为“0”分。
2、实践时间内不得中途离开工作岗位,未征得指导老师同意,擅自离开者,作旷课处理。
3、实践时间内,一律不会客,不请事假。有特殊情况,必须经过指导老师批准。
4、学生请病假或外诊,必须持有医生证明,否则不予休息或外出。
5、学生请假权限:2小时以内经指导老师批准;2小时以上需经中心领导批准。
6、实践时间内不参加体育锻炼等活动,遇有全校性会议或体育比赛等,必须持有经教务处或院系批准的相关证明。
7、学生因故请假超过半天及以上者,应补实践,对于补实践的学生,除教务处及中心批准者(病假需要有医院证明)不另收实践费用外,其他学生按每个工种收取150元的补实践费。
8、学生实践中的缺勤情况,作为总评成绩的依据之一。
9、应知考试或单工种操作不及格,都需要补考,并核收150元/单科的补实践费用。